全文预览

应急预案食源性疾病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表达者,可由其监护人代述。Р(4)对中毒患者进行个案调查,中毒人数30人以内的(含30人)个案调查数量应不少于80%;中毒人数30人以上的个案调查数量应不少于70%;中毒人数100人以上的个案调查数量应不少于60%。两名调查人员和被调查者分别签字。Р2、样本采集与送检Р(1)采集中毒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中毒病人发病期与恢复期双份血清,选择发病者中未用药或较晚用药的病人采集肛拭样品。必要时可做动物试验,观察毒性强度及主要受损器官和临床表现。Р(2)对剩余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分别取样,对熟食间操作台面,存放熟食品冰柜、熟食,常用工具、刀具、容器,熟食操作人员的手、肛拭、使用的抹布、可疑昆虫等视情况采样检测。所采集的样品在冷藏条件下,4小时内送达化验室;无冷藏条件的,于采样后2小时内送达化验室。化验室在检样送达后必须立即进行化验。Р(3)对疑似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应尽可能进行现场快速检测。Р六、资料收集整理Р由应急办将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有关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食源性疾病事件档案。事件终结7天内,撰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并报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专题调查报告内容至少要包括:①事件主要经过;②临床资料分析;③流行病学调查分析;④实验室检验结果;⑤结论;⑥控制和预防措施;⑦工作建议及改进措施等。Р七、奖惩与后勤Р1、奖励Р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Р2、责任追究Р对在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Р3、后勤Р对所有参加食源性疾病事故处理的工作人员,单位解决交通费并按规定给予补助。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