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结转,核算会计利润Р2、 税法规定没有发票入账的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年终要做纳税调整。Р3、 如果属于查账征收,纳税调整后,成本降低,利润加大,调整后出现利润,就要缴纳所得税,Р4、 如果属于核定征收,没有发票的费用,不影响所得税。(因为核定征收是按收入计算所得税的)Р有两个方法处理上面情况:Р方法一:如果进项比较正常,而且进项比较多,可以考虑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这是关于混凝土方面的规定:Р(二) 生产企业用在原材料中不少于30%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方法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包括:砖、瓦、水泥、水泥制品,废渣砌块、加气混凝土等。Р1、 免税条件,生产建材免税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Р(1) 生产的建材产品属于免税范围,搀兑的废渣达到规定比例Р(2) 有稳定的废渣供应源和储存的场所。Р(3) 有废渣的购进发票,运费发票,付款凭证等(自产的废渣除外)Р(4) 有必要的废渣计量设备,水泥生产企业应具有废渣传输管(带),掺渣电子计量称(或核子计量称),及电脑控制系统;其他建材产品企业应具有地磅、废渣传输管(带)等。Р(5) 生产过程中不造成浪费和二次污染,产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Р(6) 能够准确核算废渣的购、领、存,掺渣情况有跟班记录,免税产品与应税产品分开核算。Р2、 免税申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免征增值税企业应向主管国税分局,提成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Р(1)《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免税申请表》Р(2)废渣购、领、存及掺渣跟班记录台账Р(3)掺渣工艺、方法、掺渣比例的情况说明Р(4)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