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事件防制所需的的经费,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农场警务室: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第三部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一、事件报告(一)事件报告义务。农场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二)事件报告形式。农场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按照国家卫生部的关于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有关规定及省有关补充规定,报告事件。(三)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报告的单位的个人、联系方式。(四)事件报告程序。应立即报告农场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农场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进行确认后,应于4小时内报告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第四部分事件控制和处理一、应急预案启动的紧急措施农场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工作。(一)报告事件及相应措施1、经诊断无论是何种情况都应迅速向分局指挥部报告。2、在上级未确定之前,应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措施。第五部分保障系统一、物资保障。建立农场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室,储备应急疫苗、消毒药品、器械室等。二、资金保障。农场财务部负责安排必要的紧急防疫物质储备经费。三、技术保障。加强农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诊断手段。四、人员保障。组建农场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一)事件处理预备组的组成1、行政领导以及农场机关干部;2、社区卫生服务站全体人员;3、警务室全体干警;4、卫生防疫人员;(二)任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预备队要求及时进驻现场,分设督导组、封锁消毒组、执法办案组、物质保障组和宣传教育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面开展有关事件处理工作。第六部分责任追究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隐瞒、缓报、谎报事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