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Р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Р 第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Р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Р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Р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Р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Р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Р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Р 第2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Р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Р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Р 第3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Р 第4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Р 十、违约责任Р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Р 十一、其他规定Р 第1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Р 第2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Р 第3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Р 第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Р 第5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Р合伙人:____(盖章) 合伙人:____(盖章) 合伙人:____(盖章) Р 年_月_日年_月_日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