陡坡、桥梁、便道半幅施工路段、沟、坑、水沟边缘等,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限速警示标志的;Р8、违反夜间施工有关规定,在第三方现场检查中,给项目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导致发生经济损失的各种行为。Р9、违反生产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Р(1)多工种、多工序作业出现互相有干扰时,不是积极协调、而是互相扯皮、互置障碍,致使停止作业、或导致打架斗殴的。Р(2)多工种、多工序作业,不服从总包协调、导致出现质量、安全隐患的。Р(3)出现有损于企业形象或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Р六、工程奖励Р对工程质量好、进度快、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对象和金额,由甲方、监理方和乙方在例行共同检查中评分确定,并按实际发生,在工地例会时当场兑现。Р七、管理规定的执行Р1、本办法执行单位为项目部,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项目经理批准后签发。 Р2、处罚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并且要充分的听取被处罚人的辩解。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向项目经理申诉,逾期视为接受处罚决定。若被处罚人态度恶劣,拒绝在处罚决定上签字,加倍处罚。处罚决定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同样生效。Р3、以上罚款一旦发生,分包方必须在每次例会时缴纳到工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设专账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工程奖励。拒不缴纳罚款者,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Р4、本制度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加强工程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施工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进度目标。Р5、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与合同发生矛盾者按合同处理。本规定自2014年10月5日起执行。Р浙江宝业蚌埠宝业·学府绿苑项目部Р2014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