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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晨读内容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80KB

文档介绍
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Р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Р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Р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Р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Р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Р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Р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Р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Р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Р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Р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Р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Р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Р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Р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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