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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读宪法内容摘要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1 )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 (2 )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 (3 )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合称选举权利) 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一项权利。 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 )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2 )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3 )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4 )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5 )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6 )示威自由是指通过集会或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我国宪法一方面保障公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另一方面公民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三)宗教信仰自由现行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的基本政策。(四)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又称为身体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 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 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五)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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