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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否具有普世性或普适性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断提高,实行民主政治体制的国家不断增多。如何理解这一现象呢?这实际说明民主的一些基本价值是可以得到不同国家的不同人们的共同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具有一定的普世性。但是,共同性并不能融为同质性,更不能等于同质性。民主的一些基本价值的认同,并不能形成民主制度的共同模式,也无助于不同国家之间在实现某种民主模式上的认同。如美国和英国在对民主价值的追求上有许多共同之处,两国都实行两党制的政党政治,但其民主制度和政治体制却各具特色,并不完全一样。Р 所以,对民主是否具有普世性还需要从事物的根本性质上来认识。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它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世界上不存在只有普遍性而没有特殊性、或者只有特殊性而没有普遍性的东西。民主也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民主的普遍性是各国普遍认同的民主的基本价值,如民主是专制的对立物,主权在民,多数决定,人民统治以及相关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这些具有普遍性的基本价值,是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能够成为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追求;民主的特殊性是各国在建立民主制度过程中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程度不同而形成的具有不同特质的实现方式和制度模式,如城邦民主、共和民主、代议民主,竞争民主、协商民主、自治民主,以及同一民主体制的不同实现方式等。这些具有特殊性的民主实现形式,必然要受到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国情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制约,虽然其中有的在一些条件相同的国家和社会中有共同之处,但没有任何一种模式和实现方式可以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是否可以这样认为,民主的一些基本价值具有普遍性,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能够得到不同国家的不同人们的共同认可,因而具有普世性;民主的具体实现方式具有特殊性,要受到历史文化传统、本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限制,不可能在不同国家实行某一种模式,因而不具有普世性。亨廷顿指出的美国理想的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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