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应予以配合,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Р7.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Р第八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Р8.1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Р“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Р8.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仅适用于本项目的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Р8.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一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1.6条的规定处理。Р8.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Р第九节违约责任Р9.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向乙方支付滞纳金。Р9.2 如甲方违反除第9.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Р(a)按照以下标准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一年/次Р(b)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30% Р(c)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Р(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Р9.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1000元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