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他人或组织阅读。Р二、加强病案监督Р1、加强病案管理,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防止病案丢失,造成患者隐私的泄露。同时对病案要进行分类管理。Р2、维护病案安全、真实、原始性,不允许任何组织、人篡改病案内容和外形特征,也不允许任何个人随意“鉴别”病案。Р3、加强监督管理,由专人负责,明确监督职责,规范依法监督的程序和方法,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要采取及时纠正。Р三、提高职业道德修养Р病案管理者因工作关系对每份病案都要进行收集、整理、检查、装订对病人的隐私了解的较多。因此,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保密权就成为对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工作中对病人的隐私要严格保密、不得外泄、不得张扬,任意传播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Р病案保护及信息安全制度Р信息安全保障:Р一、病案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包括患者及家属)。Р二、涉及医疗纠纷或案件,在未做出鉴定处理之前,应由医政科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未经医政科批准,不得转借、转抄或复印。Р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等需带离病区时,应当有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Р四、医务人员借阅病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对借阅的病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对丢失或损毁病案者按情节轻重进行扣罚。Р五、住院病案一般不准外借。如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时,必须由医政科批准,并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证件后予以协助。Р六、病案室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复印时参照病案管理规定,出具相应证明。Р(1)患者本人或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3)保险机构(4)公安司法机关Р七、复印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复印件需经病案室盖章生效。Р八、病案管理保存期限为30年,留观病例保存年限15年,遵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