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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方案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作,并对营地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为避免营地运营不当而造成政府部门的长期投入,贯彻“营地自行运营”的方针,亦可由营地依托单位(如共青团属青少年活动基地、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代为运营管理。Р(三)各地拟建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的依托单位需报有关取得建设营地所需土地的相关协议,经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Р(四)营地组织开展青少年户外体育运动时,要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场地设施安全可靠,活动科学得当,组织工作严谨有序,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Р(五)各营地必须配备专(兼)职户外体育活动指导员或聘请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青少年开展各种形式体育健身活动。Р(六)营地必须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优惠向青少年学生开放,可通过政府资助、企业或社会赞助,适当收取户外体育活动培训费,户外场地使用以及户外用具租赁费等资金来源,自我运行和生存发展。Р(七)国家体育总局将定期对“营地”进行评估、监督、检查,对认真落实本管理办法要求,对积极开展“营地”工作,取得成绩的予以表彰;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力的“营地”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已不具备“营地”条件的,将取消其资格。Р五、资助资金来源及使用:Р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资助资金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支付。每个“营地”一次性资助资金80万元,国家、省(区、市)两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投入。西部地区按5:3比例共同投入(总局资助50万,地方匹配30万),其它地区按3:5比例共同投入(总局资助30万,地方匹配50万)。资金只能用于营地的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和器材购置。Р六、标志:Р Р营地建设单位制作悬挂“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中国体育彩票赞助”的牌匾。Р Р Р                    Р主题词:体育  营地  通知Р Р Р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                2009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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