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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工业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联合下达投资计划。Р    (三)省直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Р    五、申报内容Р    (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共同上报项目申请文件;Р    (二)《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纸质(一式五份)及电子版;Р    (三)《投资计划汇总表》纸质(一式五份)及电子版;Р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联合上报项目申报文件时必须同时加盖公章,上报文件需附《管理办法》和《通知》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两部门各报一式五份。上报资料不全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不予受理。Р    通过国家项目审查的企业应委托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委托国内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或企业自行编制。Р    六、项目评审Р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共同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聘请有关投资、行业管理、技术、工程、财务等专家进行评审。Р    七、工作要求Р    (一)各市州发改委、经信委于4月15日前联合将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5月20日前将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Р    (二)严格对照《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投资年度工作重点》支持方向组织申报项目,不在《工作重点》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申报。Р    (三)认真落实中央投资项目法人制,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不得虚报、瞒报,要杜绝“以大充小”、“虚报投资”现象,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Р    (四)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各市州发改委、经信委要积极协助企业落实各项项目建设条件、手续等相关工作。Р    八、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会同省经信委规划和技改处按规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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