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指南附件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编制提纲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农民开具水费专用票据。国有水利工程水费应足额缴纳给灌区管理单位,末级渠系水费留归协会使用管理。除协会外,示范区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与灌溉用水有关的费用。Р3.1.2.4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Р以水费占亩均产值V的一定比例R、占亩均纯收益B的一定比例r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范围,单位为元/亩。计算公式如下:Р (3-2)Р亩均产值和亩均纯收益根据作物种植制度和复种指数综合确定。测算时要详细列出作物投入产出实测或调查数据。Р3.1.2.5农业灌溉补偿机制探索Р拟于近几年内对国有水利工程水价进行调整的可提出水价改革时间表。对执行水价达不到供水成本的灌区管理单位, 可探索提出农业灌溉的补偿机制设想,有条件落实的,可提出落实计划。Р4 效益预测Р4.1经济效益Р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实施前后对比,预测农业节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的效益。Р4.2社会效益Р通过政策实施前后对比,预测减少农村水事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及解放农村劳动力等方面取得的效益。Р5 实施计划Р按照先规范化建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再进行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最后进行农业水价改革,实行终端水价制度的顺序,科学制定综合改革的实施计划,严格按照实施计划开展改革工作。Р6 保障措施Р6.1组织保障。示范县应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财政、价格、水利、民政、减负办、农业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建立目标责任制。Р6.2投入保障。提出落实省(区)、市财政配套资金和农民投工投劳的办法和方案。Р6.3政策保障。试点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政策支持。Р附:Р1、所在灌区管理单位对于项目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意见Р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明确授予用水户协会末级渠系工程产权(使用权)及推行农业终端水价的承诺函Р3、项目区覆盖范围内用水户协会登记证书复印件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