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水域滩涂养殖证等农村产权证的农户的跟踪调查服务,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 盘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 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创建。引导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建设, 提升家庭农场竞争力;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偿试财政资金对示范性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直接奖补。 3. 培养职业农民队伍。统筹全县涉农的培训资源, 制定统一的涉农培训规划, 结合创新创业政策, 吸引年轻人务农,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 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三、深化政府购买农技服务 1. 抓实 5 家农技服务型公司的服务。实现 5 家农技服务型公司服务县域内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全覆盖, 且服务满意率在 95% 以上。同时推进 5 家农技服务型公司的示范园(场) 建设, 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2. 探索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以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为基础, 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四、深化农村金融服务。 1. 加强涉农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整合财政扶贫、“助农贷”等涉农助农担保资金, 壮大财政担保基金基数, 组建统一的县级财政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 为全面推广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助农贷”等涉农贷款奠定坚实基础。 2. 试点村级担保组织建设。选择条件成熟的村试点村级联保信贷模式,进一步完善“楠木桥信贷模式”经验, 探索破解农民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