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的分管职责范围内行使管理权。Р 第三十六条 院长负责定期召开医院管理层办公会议。医院管理层办公会议是集体研究、解决行政业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决策会议。必要时可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Р 第三十七条 医院重大决策必须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医院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Р Р第九章 监督机制Р第三十八条 1.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医院内部的监督管理。Р完善制度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反腐倡廉体系。Р2.强化民主管理,落实院务公开。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及医院其它重要事项,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及群众监督。Р3.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管理。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制度。Р4.强化社会力量对医院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医院的监督。县级医院应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服务流程、费用、效率等信息。Р Р第十章 章程修改Р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Р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不符的;Р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Р (三)医管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Р 经医管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由医院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Р Р第十一章 附 则Р 第四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Р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市医管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Р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