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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境外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81KB

文档介绍
讯作者。Р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Р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后,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医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的答辩申请程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和学位分会按规定审查答辩申请人的答辩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学位分会组织答辩,同时上报校学位委员会。Р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医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执行。Р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12学分。Р博士研究生修满32学分(包括课程、开题、中期考核及毕业论文)且符合《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者,可授予其学位。Р如研究生论文答辩未通过,需按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后重新申请答辩,若再次不通过者,需按延期毕业处理。Р研究生管理Р1.导师负责制Р导师应认真履行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各项职责,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培养工作,加强与博士研究生的深度交流,关心博士研究生的学业、思想和生活。Р在学生入学3个月内,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结合博士研究生的特点制定该生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科研实训、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等。个人培养计划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导师保存,一份上交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Р2.培养方式Р博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的方式,导师及指导小组成员要做到教书育人,使博士研究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导师指导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包含导师),小组成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经系(中心)、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导师推荐1名跨学科的教授及相当职称的专家任副导师,副导师名单需报研究生院批准。Р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可在导师指导小组指导下进行,也可利用校内、外或国内、外学术资源联合培养,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符合《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者,方可授予我校的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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