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论文如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且申请人又未获得过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以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未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但修读的课程和学分、参加学术活动等其他方面符合毕业条件的,允许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申请。毕业后二年内如果发表的论文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本人可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如果在毕业后二年内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仍不能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则丧失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再审议其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答辩的其他具体要求按照《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八、管理1、管理体制博士研究生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制度,学校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和生活管理,并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学院负责确定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和任课教师,审核、推荐指导教师,制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监督教学计划的执行,对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教学和培养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博士研究生参加科研、学术、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校进行教学管理,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学院的博士研究生管理实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原则。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学院党委具体负责,导师协助进行。学院主管副院长分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日常管理事务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导师负责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指导。2、成绩考核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方式为考试,任意选修课程和必修环节课程的考核方式为考查。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选修课程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修读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学位课程最多只允许补考一门,且只能补考一次。凡补考未通过,或者超过允许的补考门数的,应退学作肄业处理。3、毕业及学位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