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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安全防范措施大全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姿多彩,但作为一次活动过程,为防不测和万一,参加与旅游有关的保险是有益无害的。与旅游有关的保险有以下三种:Р 1.车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凡搭乘长途客车、轮船,从验票进站或中途上车(船),到到达旅程终点或下车、下船为保险有效期。根据发生的意外情况,给付保险金。保险费按标价的5%计算。Р 2.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残或丧失身体机能,按规定给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Р 3.住宿旅客人身保险。保险期限15天,从住宿零时起开始算,满期可办理续保。一旦发生意外可根据客人人身伤害情况和财产损坏情况给付保险金。Р 十四、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Р 1997年10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减称《条例》)对于强化旅游行业管理、维持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以下为《条例》中与旅游者利益关系密切的内容摘要:Р 1.根据《条例》第21条、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旅行社应当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要求,对于会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行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旅行社提供有偿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者出具服务单据。Р 2.维护合法权益,进行有效投诉。Р 根据《条例》第24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国内组团社。Р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Р (2)旅行社服务末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Р (3)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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