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店镇中心幼儿园教师Р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承诺书Р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县等各级教育部门关于儿童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园教师的职业道德,提高外聘教师依法从教的观念,保护幼儿身心健康,防范和杜绝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Р一、教师应坚持依法从教,对幼儿细心耐心,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发生。 Р二、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均属于体罚:殴打、推搡、罚站、罚跪、罚跑、罚蹲等有损幼儿身体的行为。 Р三、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均属于变相体罚:罚禁闭、罚不允许参与某教育活动、讽刺挖苦、谩骂、污辱、大声呵斥等给幼儿身体、心理造成伤害的行为和语言。 Р四、对体罚幼儿的行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查处,绝不姑息。发现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解聘,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包含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承诺人(签字)Р 汶上县杨店镇中心幼儿园(盖章)Р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