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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 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32 |  大小:172KB

文档介绍
mm。Р 三、教室及教具仪器室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水池及弱电源插座。Р 四、教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Р 五、教室宜设银幕挂钩、透射银幕、仪器标本柜、窗帘盒及挂镜线。Р 六、教具仪器室应设门与教室相通。Р 第3.4.3条史地教室宜设陈列室、贮藏室等附属用房,也可在教室内设置供存放仪器、挂图、展品、岩石标本等的位置。Р 第3.4.4条史地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Р 一、地理教室和历史教室宜合并设置为史地教室。Р 二、史地教室讲桌应设电源插座。教室内宜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Р 三、设置简易天象仪的地理教室,其课桌宜安装局部照明。Р 第3.4.5条中小学美术教室宜设教具贮存室。Р 中师、幼师美术教室宜由教室及教具贮存室、工作室、陈列室等附属用房组成。Р 第3.4.6条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Р 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Р 二、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Р 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Р 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Р 第3.4.7条书法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Р 一、书法桌应全部采取单桌排列,其排距:中师、幼师不宜小于1200mm;中小学不宜小于950mm。教室内的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50mm。Р 二、室内宜设挂镜线、水池、窗帘盒及电源插座。Р 3.5 音乐教室、琴房Р 第3.5.1条音乐教室宜设附属用房乐器室。Р 第3.5.2条音乐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Р 一、教室内地面宜设2-3排阶梯,亦可做成阶梯教室。Р 二、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及教师示教琴位置。Р 第3.5.3条中师、幼师应按教学要求设置钢琴的琴房。Р 琴房内应设电源插座,并应考虑室内音响和隔声设计。Р 3.6 舞蹈教室Р 第3.6.1条舞蹈教室宜设器材贮藏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附属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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