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惠;积极设法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幼儿习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Р第十三条 积极支持和帮助副园长和组室负责人开展工作,主动与副园长以及各级干部团结协作。Р第十四条 定期向上级汇报请示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和特殊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Р第三章 园长的权限Р第十五条 在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幼儿园管理有决策权和指挥权。Р第十七条 有权审定和实施幼儿年(幼儿期)工作计划、园内教育改革方案、园际联合、以及各项规章制度。Р第十七条 有权有权决定幼儿园的机构设置,任命幼儿园中层干部(上报备案)和工作人员。Р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财经制度,有权审定国家拨给幼儿园的经费的使用计划。Р尊重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Р第二十条 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Р第五章 支持和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Р第二十一条 园长要定期向教工代表大会报告幼儿园工作,让教工代表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Р第二十二条 有关教职工的生活福利问题,应提交教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Р第二十三条 有关岗位责任制和幼儿园的重大规章制度应提交教代会审议、修订、通过。Р第二十四条 园长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与教代会存在争议时,先由园长向教代会征询协商或提出复议,如意见仍不统一,园长有权作出决定,承担责任,并向上级反映请求帮助解决。Р建立园务委员会制度Р第二十五条 园务委员会是协助园长决策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幼儿园重大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等。对上述重大问题,园长应预先召开园务委员会进行审议,必要时可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论证,在审议和论证的基础上由园长进行决策。园务委员会由园长主持并召集。Р第二十六条 园务委员会由幼儿园党、政、工、团、各组室负责人组成。Р第二十七条 园务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重大事情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园长决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