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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规范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防器材。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Р  Р序号Р项 目Р内    容   标   准Р备 注Р14Р其他要求Р1、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必须具备包括由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方能在城市内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Р2、燃气企业所使用的贮罐、钢瓶、压力管道以及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校验;Р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须有相应资质;Р4、由于压缩机操作技术要求较高,各气站操作人员须经培训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Р5、执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规定,充装站自有钢瓶应达到的最低数额为:区充装站5000只;县(市)城区充装站3000只;乡(镇)充装站1000只。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Р15Р市场准入Р制度Р一、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后,方可进入市场经营。燃气企业若设立瓶装供应点,还须办理《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Р二、申请资质审查的城市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Р1、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申报表;Р2、项目批准文件;Р3、设计图纸、竣工图纸;Р4、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Р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及检验记录;Р6、压力容器、管道检验记录;Р7、消防设施检验记录;Р8、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记录;Р9、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燃气专业人员上岗证;Р《江西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Р10、安全管理规章制度;Р11、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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