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乙方,乙方在甲方进行文化课辅导期间免费享受陪读与自习服务,直至乙方停止在甲方进行文化课辅导时,则协议自动终止。Р六、乙方要配合甲方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教育学生遵守服务期间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外出、擅自脱离甲方监护,如学生不服从安排,不听劝导一意孤行外出玩耍或进行其他未约定的活动的,甲方不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如学生带有传染性疾病,乙方需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学生病情做出合理处置或拒绝为学生提供相关服务。Р七、学生当日如不能按照事前约定参加陪读的,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Р八、因下列原因或者学生擅自脱离监护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Р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Р2、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甲方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Р3、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Р九、甲方有义务提供安全的自习条件,确保在为学生提供服务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对因提供条件不当、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充分履行监护义务,造成学生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Р十、合同解除Р1.乙方对甲方服务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可协商解除本协议。Р2.乙方不打招呼,擅自离校,拒不配合甲方管理,或者不再符合服务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与被陪读学生有关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Р十一、乙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甲方的联系和配合,乙方如果发生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该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要将学生陪读期间的表现与变化情况充分告之乙方,配合乙方确定学生的教育方案。Р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Р甲方(签章): 宝鸡市慧诺教育乙方(签字): Р 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