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医疗及住房政策,其它待遇按照甲方及乙方的规定执行。四、丙方取得博士学位到甲方报到后,享受甲方有关政策待遇。五、在丙方学习期间,乙方应主动关心其思想、学习状况,了解其科研方向。六、乙方保证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及毕业后的工作安排,纳入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积极督促丙方按期毕业。七、丙方承诺在学习期间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乙方工作任务,不以学习为由拒绝乙方工作安排。八、丙方应遵守培养单位纪律,努力学习,争取早日毕业。如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等情况,或在5年内未取得博士学位者,甲方可根据有关情节给予丙方辞退、降职、调整岗位或待岗等方式的处理,同时要求丙方按甲方投入金额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九、丙方在职读博期间,由于各种原因解除与甲方的工作关系,经甲、乙方同意后,丙方应首先办理博士退学手续,解除委托培养关系并支付甲方补偿金(补偿金=甲方支付的学费及其他费用+丙方读博年限×20000元/年+按照工作协议或定向硕士协议应当赔偿的费用)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调离手续。十、丙方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档案材料由甲方保存至服务期满。十一、丙方承诺博士毕业报到后服从乙方工作安排并在乙方服务满5年。如服务期不满,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离甲方时,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征得甲乙方同意后,需按比例退还攻博期间甲方所支付的学费及其他费用、返还按照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发放的相关待遇并赔偿甲方的损失(读博年限×20000元/年)后,方可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十二、丙方因协议解除、辞职、调离等各种原因不再为甲方服务,须先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条例》退回在甲方的租、购房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十三、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本协议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事处(代章)乙方:(学院盖章):丙方:(签名)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