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4.8所有布类物品承包方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洗涤后送回,未在指定工作时间完成洗涤送回,承包方应承担20元/件的违约金。Р4.9发包方医院感染控制科有权对洗涤后的布类物品进行抽样检查,如发现不能达到院感要求,承包方应承担100元/件的违约金。如因洗涤后的布类物品不能达到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引起院内交叉感染(按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定,由院感科界定),承包方除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外(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发包方有权拒付当月合同款的10%,并有权解除合同。Р4.10遇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事件,导致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布类物品送回,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未及时将突发事件告知发包方,影响正常的医疗工作,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拒付当月合同款的5%。Р4.11 经承包方洗涤后的布类物品,未达到使用期限破损的,承包方除承担布类物品的赔偿,还应承担10元/件的违约金。Р4.12 所有运输的布类物品,承包方应采取防止损坏的保护措施,因保护不当引起的物品损坏和丢失,承包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Р4.13 承包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防潮、防尘,若因运输工具原因造成洗涤后的布类物品受潮、弄脏等,承包方应承担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影响医疗工作的损失),并承担当月合同款5%的违约金。Р4.14 承包方所承担的以上违约金扣款以发包方洗浆房提供的记录数据于每月末汇总后从当月合同扣款中支出。Р5.损耗处理Р发包方所有布类物品使用时间为18个月(按布类物品上标识时间计算),布类物品报损由发包方洗浆房界定,不到报损时间破损的布类物品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见第二篇.二.(二).4.11)。因药渍等正常洗涤无法洗去的顽渍,报损后承包方不承担赔偿。交接期一个月内出现未到报损时间破损,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Р(四)考核方式Р根据以上第4条规定的监督及考核内容按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