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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T 2224-2016 洗涤类产品环保认证技术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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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卫生法对可食用色素种类的规定, 且总重量比不得大于 0.01 %。 4.2.6 甲醇、砷、重金属(以铅计)应符合 GB9985 的要求; CSC/T2224-2006 3 4.3 个人卫生洗涤剂 4.3.1 产品中总磷酸盐含量(以 P 2O 5 计) ≤ 1.l %。 4.3.2 产品不得含荧光剂、 Nitrilotriacetic acid ( 三乙酸基氨, NTA )、 Alkylphenolethoxylate ( 乙氧烷基酚, APEO )、 Perborate ( 过硼酸盐)、 UV absorption agents (紫外线吸收剂)、 EDTA( 乙二胺四乙酸) 等。 4.3.3 洗发护发产品种铅、汞、砷和细菌等应符合 QB/T 1974 的要求; 4.4 居室用洗涤剂 4.4.1 产品中总磷酸盐含量(以 P 2O 5 计) ≤ 1.l %。 4.4.2 产品不得添加 EDTA( 乙二胺四乙酸)、 NTA( 三乙酸基氨)、 AEPO( 乙氧烷基酚)、 Perborate( 过硼酸盐)、 Chlorine Bleach( 含氯漂白剂)、 Formaldehyde( 甲醛)、 TCE( 三氯乙烯) 等添加剂。 4.5 工业用净洗剂 4.5.1 产品中总磷酸盐含量(以 P 2O 5 计) ≤ 1.1 %。 4.5.2 产品中不得使用四聚丙烯烷基苯磺酸盐、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5. 检测方法: 5.1 各类产品总磷酸盐的检测采用 GB/T13171-2004 中规定的方法。 5.2 织物洗涤剂中 Na 2 CO 3 含量的检测采用 QB/T2115-1995 中规定的方法。 5.3 餐具洗涤剂 LD 50按《消毒与灭菌实验技术规范》( 卫生部 1997 年颁布、试行) 规定的方法检测。 5.4 认证标准中 4.1.4 依据 GB/T13174-2003 规定的方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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