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Р四、合同价款与支付Р8、合同价款及调整Р8.1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款方式确定。Р8.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凭设计变更联系单调整工程量,甲方认可的基价为决算依据。Р9、工程量确认Р9.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量。Р10、工程款(进度款)支付Р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Р合同签订后,每月 25 日前支付核实完工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到总工程量价款的95﹪,余款在保修、养护期后付清。Р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Р 11、工程质量Р11.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Р11.2 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Р11.3 苗木成活率达到100%。Р 12、竣工验收Р12.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Р 12.2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供竣工资料肆套。Р争议Р 13、争议的解决Р 13.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Р七、其他Р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14.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14.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