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 Р 6.5、甲方向乙方进行一次性指界,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界提交测绘成果,如果因甲方指界原因使成果报告、图件、界址桩等需要修改,则后续工作甲方按每次增付乙方勘测定界费用。 Р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Р 7.1、乙方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对有关资料进行校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甲方补正资料。 Р 7.2、负责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Р 7.3、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Р 7.4、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技术标准的测绘成果。 Р 7.5、允许甲方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测绘成果。 Р 第八条 违约责任 Р 8.1、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更正,但重测或更正二次仍未达到合同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还合同总价款,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Р 8.2、如因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Р8.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 Р8.4、甲方不按付款要求向乙方付款的,逾期按照合同总价的 0.3 %每天收取滞纳金。Р 第九条 争议解决 Р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测量项目所在地管辖法院诉讼解决。 Р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Р 第十一条 附则 Р 1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项目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Р11.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 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Р委托人(经办人): 委托人(经办人):Р地址: 地址: Р 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Р Р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Р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