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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doc-word资料(精)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与用地界线的交点及国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的分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应设置界址点。在权属调查时必须在工作底图上标注设置的界址点,并作界址点注记,为编绘勘测定界图及面积量算打下基础。权属调查应对周围有明显地物的界址点和权属界线走向作文字注记。三、地类调查地类调查应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及《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的要求,以接受勘测定界委托时为调查时点,通过现场调查及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地类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并标注三级地类编号。在地类调查的同时,实地调绘基本农田界线和农用地转用范围界线。为减少外业调绘工作量,在外业调绘前,应邀请熟悉当地情况的人结合地形图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进行室内预判。(一) 土地分类体系土地勘测定界中建设用地多在城郊结合部,同时涉及“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和“城镇土地分类体系”两种体系。而我国城郊结合部并没有明显的城、乡分界,这给两种分类体系的实际操作带来很大困难。以往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采用两种分类体系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中分类尚明确,但土地勘测定界图中须标注地类号,例如:同是“ 21”,两个分类体系中代表的含义不同,易发生混淆。采用新的《全国土地分类》可以打破城乡分割的界线,同时将居民和村民实际使用的建设用地较好地联系起来,增强了调查成果的实用价值,也基本上回避了划分城乡居民点建成区界线的难题。此外,各地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情况较多,而因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带来的地类划分问题日益成为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中的一个难题。新的《全国土地分类》,将可调整土地作为第三级分类的“其中”出现(如“果园,其中包括可调整果园”) ,增强了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的科学性与实用性。目前,全国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还没有全面完成,旧分类到新分类的过渡尚难以一步到位,为确保实施《全国土地分类》期间全国土地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准确性,满足我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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