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市测量规范》等作为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政策与技术保障。同时,上述政策性文件也是用于向用地单位或土地属单位解释的法律、法规依据。收集申请用地的选取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计划部门的批文等, 以保证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合理、合法。(二)收集相关的图件资料勘测定界工作应尽量搜集用地范围内的地籍图、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 1 : 10000 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界线图、测区范围内的航片图、土地权属界线图、用地单位提供的由专业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用地范围图以及比列尺不小于 1 : 2000 的建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地籍图、地形图作为编绘勘测定界图的基础图件;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及航片作为现场调查核实权属及地类的主要图件资料; 基本农田界线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作为编绘勘测定界图时转绘基本农田界线及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基础图件;用地范围图及项目用地工程总平面图作为勘测定界时放样测量的基础图件;土地利用现状图还用于制作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 10.2.3 收集资料(三)收集权属证明文件权属证明文件的收集包括土地权属文件、征用土地文件、土地承包合同(协议)、土地出让合同、清理违法占地的处理文件、用地单位的权源证明等,作为权属认定的依据。此外,还应搜集工作范围内各种用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资料作为权属检核的依据。搜集不全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也可以在土地勘测这界外业调查时补充搜集。(四)收集控制点成果及相关资料搜集用地范围附近原有平面控制点坐标成果、控制点点之记、控制点网图、原控制网技术设计书、有关坐标系统的投影带、投影面等资料,作为布设勘测定界控制网的依据。搜集用地界址点拟定坐标(设计坐标)或与定界有关的参考资料作为放样元素,对于线性工程还应收集中线点设计坐标、线性工程占地宽度表及各类曲线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