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等4类、142种物质及其临界量,为辨识重大危险源提供了标准依据和方法。2002年1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备案及有关安全距离提出了明确要求。2003年1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在辽宁、江苏、福建、广西、甘肃、浙江、重庆等省市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2009年0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此标准相比于GB18218-2000有了一些新的变化。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Р1.2.2国外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现状Р美国1992年,美国的劳工部专门颁布了一个高危险性化学物质,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标准,这个标准列出了137种危险物质和临界量。美国1992年颁布的这个标准法规,要求在美国境内的企业,在1997年5月份之前要做完,在这个法规要求范围之内的,危险源的分析和评价,在东南亚,你像在印度,印尼,泰国,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在这些国家,包括澳大利亚,也都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支持之下,各个国家呢都制订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的法规和标准。那么,国际劳工组织在1988年,就出版了重大危险源控制手册;1991年出版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实施细则;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专门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从欧洲再到东南亚,从这个欧盟到国际经济合作者发展组织,到国际劳工组织,最近这三十几年以来,一直围绕着,怎么样预防重特大事故,怎么样辨识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危险源,做了一系列的工作,相关方面的法规标准和政策,包括国外国际的,可以去参考国际劳工组织出版的这些手册细则和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