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关于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及建筑业从业人员记分结果处理的补充规定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Р三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周方华、韩仲(电话:83335222)Р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江秀明、陈佳(88208550)Р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陶勤俭、谢赛玉(88808697)Р六、《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和《台州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Р附件: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Р二○一一年四月六日Р (此件公开发布)Р附件:Р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Р人员变更申请表Р被更换人员Р姓名Р身份证号码Р工作单位Р所在工程Р岗位Р证书号码Р更换人员Р姓名Р身份证号码Р证书号码Р变更原因Р所在标段工程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合格日期(有多个单位工程的,以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为界定日期;市政工程以完成工程总造价的50%为界定日期):Р Р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Р注:所在标段工程各单位工程未全部经主体结构验收合格的填“未完成主体结构验收”Р建设单位意见(公章):Р 年月日Р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公章):Р被更换人员Р记分分值(大写):Р县(市、区)建工处(建工科)负责人初审意见:Р 年月日Р县(市、区)建设(建筑业)分管领导审批:Р 年月日Р注:1.被更换人员记分标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审批日期在标段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日期以前的记10分,以后的记6分;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更换审批日期在标段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日期以前的记6分,以后的记3分。Р2.申请单位应提交所在标段所有单位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的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表。Р3.本更换手续自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上登记完成之时起生效。Р4.本表一式4份,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Р机构各存1份。Р主题词:建筑人员管理规定Р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