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Р9、招标文件的澄清Р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Р10、招标文件的修改Р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Р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Р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文件为准。Р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给所有投标人。Р10.5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Р10.6 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的,必须附计算书,并随时准备接受招标人组织的核对。不能提供计算书或不能参加核对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以后也不再调整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误差±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Р10.7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