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中标单位必须组建现场项目管理班组常驻现场直到人防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现场,同时项目现场招标方不提供住宿及办公室,需投标单位自行解决(投标单位在投标中需明确项目班组及项目经理,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更改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及现场的安装班组)Р3. 投标人在开工前提交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未按名单配备人员的或未经招标人许可任意变更的,按招标方现场管理制度规定处罚,并从工程款中扣除。Р4. 投标人负责在施工期间与周围建筑物所在单位和居民的关系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协助投标人进行协调。Р(五) 售后服务要求Р1. 维修点须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投标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直到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招标方维修需求。Р2. 投标方须对合同中的全套设备提供不少于2年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从人防工程竣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算起。在此期间,因工程及设备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使用,投标方应免费维修和更换。Р3. 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设备的常规检查、维护。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每一年对人防设备进行一次总体检测,质量保证期后为招标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维护记录。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Р4.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投标方实施保修。Р5. 在质量保证期满时,投标方工程师和招标方代表对人防设备及工程进行质量评估,任何材料问题由投标方自费解决并取得招标方的认可。Р6.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有关投标人防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后五年的维护和保修合同范本(招标人保留是否签此合同的权力),其价格单列,不计入总价,此合同应有如下内容:Р1)服务范围Р2)服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