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违背镇党委、政府意图的言论。Р第三条同志们之间必须保持团结互助的关系,不准搞小团伙,不准做无原则的纷争和评论,更不准打架斗殴。Р 第四条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实行上、下班点名签到制度。早晨不及时签到或点名不到视为迟到,下午不及时签到或点名不到视为早退。当天不到视为旷工。迟到一次扣除奖金10元,早退一次扣除奖金20元,旷工一天扣除奖金50元。Р 第五条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持请假条,不允许代请假或电话请假。三天内的请假,必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由主要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请假,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或人事局审批。Р 第六条休息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党政办备案考勤。加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的工作时间,否则不予考勤。Р 第七条领导、干部通讯工具必须保证二十四小时畅通。如通讯工具不能保持畅通,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有效的联络方式,否则,造成工作贻误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Р 第八条工作期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在办公室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买卖基金,猜拳行令、聚众酗酒。否则,发现一次扣除奖励工资50元,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或党内处分。Р 第九条工作期间不准穿拖鞋、短裤、不能着奇装异服。不准打牌、下棋。不准在办公楼大声喧华。Р 第十条严禁参与带有赌博性质和一些庸俗低级的娱乐活动以及封建迷信、邪教活动。Р 第十一条对来访人员要搞好服务,热情接待,做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不与来访群众做无原则的争执。因态度恶劣、推诿扯皮造成矛盾激发上访的根据《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给予严肃处理。Р 第十二条遇到水、火、地震灾情,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Р 第十三条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问题依拒有关条款处理。Р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二00七年十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