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期研究、分析,及时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扶持民族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二是积极争取把民族经济纳入全区扶贫开发范围,帮助论证、筛选适应村级经济发展的项目,政策上予以倾斜,资金上重点扶持,为民族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认真落实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在技术、人才、信息、资金方面给予其重点扶持,积极鼓励、引导和帮助少数民族私营企业和信教群众个体私营经济发展。Р四、加强宣传引导,掌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向盘Р一是加强各级干部的学习教育,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不去管“四不”问题,提高干部应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二是搞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与沟通,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发现问题,耐心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妥善处理。三是定期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重点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两个《条例》及中央、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四是组织开展争创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民主管理、团结互助、环境美化的“五星”宗教场所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Р五、创造良好环境,营造民族宗教工作的磁力场Р要加大硬、软环境建设,努力营造民族宗教工作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和谐的内部环境。一是积极主动地争取区委、区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视,多向领导建议,争取领导支持,邀请领导出场,加强交流,增进共识,创造条件,使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的议事日程,形成党政主要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省、市精神,保证办公用房和工作经费,切实做到有机构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能办好事。三是营造和谐的内部环境。建设学习型、团结型、创新型、实干型、清廉型的“五型”工作班子,培养“团结、奉献、务实、创新”的作风,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