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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电大法理学专科重点复习资料考试小抄【精编微缩完整版】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关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不权与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矛盾,而且是司法机关排除各种干扰,严格依法办案的有力保障。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应当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Р99、试述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措施?Р答: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的违法犯罪。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对严重犯罪依法予以严惩,打掉犯罪者的嚣张气焰,伸张正义。二、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治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人们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法治观念增强了,就能自觉用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减少违法犯罪。三、依靠人民群众,健全社会防范网络,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必须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力量,特别要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网络,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我国预防违法犯罪,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大特色。四、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要在青少年中大力加强法治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和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要加强帮教和挽救,使其改邪归正,重新做人。五、搞好劳改,劳教,少管工作,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一方面,对违法犯罪者的劳改,劳教,少管工作要严格依法进行,要注重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管制人员不应回避,歧视,应热心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使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六、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从根本上缓解诱发犯罪的各种社会矛盾。Р100、简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Р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Р101、简述社会调整的概念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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