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文件格式);Р14.1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Р14.12项目基本要求及质量要求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Р14.13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Р14.14针对物业管理内容及要求做出的服务承诺Р以上资料均为正本1份,副本5份(复印件加盖公章)Р15. 投标保证金Р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Р15.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投标保函、银行划帐、现金或电汇Р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4日下午5时。Р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Р15.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Р15.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Р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Р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Р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Р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Р16. 投标的截止期Р16.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上午10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Р17.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Р17.1 投标人应准备“唱标信封”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Р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和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Р17.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