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Р体检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仪表风度,钢笔字,粉笔字,语言表达能力,反映应变能力,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等。Р(八)考核Р面试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在校学习,工作时的表现,有无违法乱纪行为,受过奖励或处分等情况。Р(九)公示Р对考核合格人员及时在衡南县党政网,教育信息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Р(十)入编录用Р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即确定为录用人员,由县编办,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办理好有关正式入编,聘用,工资统发等相关手续。Р八、监督检查Р(一)股室内部对本批次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Р(二)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对进行监督检查。Р(三)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Р九、责任追究Р(一)过错责任内容Р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Р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进行受理的。Р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Р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审批的。Р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Р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Р6.私自泄露考试内容信息的。Р7、其他过错行为的。Р(二)责任主体认定Р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Р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Р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Р3、股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股长为责任人。Р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Р(三)追究形式Р1、股长及承办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机关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Р2、副科级以上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依据有关规定处理。Р3、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