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8)我感觉容易衰弱和疲乏(乏力)。Р (9)我觉得心平气和,并且容易安静坐着(静坐不能)。Р (10)我觉得心跳很快(心悸)。Р (11)我因为一阵阵头晕而苦恼(头昏)。Р (12)我有晕倒发作或觉得要晕倒似的(晕厥感)。Р (13)我呼气吸气都感到很容易(呼吸困维)。Р (14)我手脚麻木和刺痛(手足刺痛)。Р (15)我因为胃痛和消化不良而苦恼(胃痛或消化不良)。Р (16)我常常要小便(尿意频数)。Р (17)我的手常常是干燥温暖的(多汗)。Р (18)我脸红发热(面部潮红)。Р (19)我容易入睡并且一夜睡得很好(睡眠障碍)。Р (20)我做恶梦(恶梦)。Р2、评分方法РSAS采用4级评分,主要评定症状出现的频度,其标准为:“1”表示没有或很少时间有;“2”表示有时有;“3”表示大部分时间有;“4”表示绝大部分或全部时间都有。20个条目中有l5项是用负性词陈述的,按上述l~4顺序评分。其余5项(第5,9,13,17,19)注*号者,是用正性词陈述的,按4~1顺序反向计分。Р3、分析指标Р SAS的主要统计指标为总分。将20个项目的各个得分相加,即得粗分;用粗分乘以1.25以后取整数部份,就得到标准分,或者可以查表作相同的转换(粗分、标准分换算表见SDS附录)。Р 结果:1)SAS”的主要统计指标为总分。在由自评者评定结束后,将20个项目的各个得分相加即得,再乘以1.25以后取得整数部分,就得到标准分。Р4、结果的解释Р 按照中国常摸结果,SAS标准分的分界值为50分,其中50—59分为轻度焦虑,60—69分为中度焦虑,70分以上为重度焦虑。Р5、注意事项Р 由于焦虑是神经症的共同症状,故SAS在各类神经症鉴别中作用不大; Р 关于焦虑症状的临床分级,除参考量表分值外,主要还应根据临床症状,特别是要害症状的程度来划分,量表总分值仅能作为一项参考指标而非绝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