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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水环境发展历程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93KB

文档介绍
水资源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广泛的水管理职责,并具有控制水污染的权力,但国与国之间差异也较大。Р英国的流域水务局除了管理和开发防洪、灌溉以及水资源控制工程外,流域内的工业及城市生活供水、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亦由其建设、管理和经营。1989年,英国对流域管理机构进行改组,把资源管理、保护等政府行政职能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职权分开,解决了水务局既是水污染的控制者,又是排污者的问题。国家新成立国家流域管理局,并在10个流域区设立河流管理处,负责水污染监测、水资源管理、洪水防御以及利用征收的地方税和排污、取水收费及政府拨款进行流域基础设施建设。水务局则实行私有化,提供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服务。Р在西班牙,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水源工程及跨流域调水,农田灌溉工程由农业部负责规划、管理、建设,灌区内的用户委员会负责灌溉工程的运行和维护及协调各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市政供水和污水处理由地方政府或私营机构投资建设和管理,流域内各种取水和排水必须由流域管理局批准,并领取许可证。法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也很有特色,一般地方性供水、污水处理由地方政府负责,大多由私人公司建设、经营、管理,行政机关监管,而涉及水电、航运、防洪和河道整治、山区造林及跨地区的农业灌溉,则由中央政府授权国家公司统一开发。Р法国的水资源管理以流域为单元,根据地区特点及水文特点进行分区,将全国分成6个流域,法国1964年《水法》将全国分为六大流域片,建立了六大流域管理局,作为流域内用水户、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涉及水资源利用部门的代表组成的流域委员会即“水议会”的执行机构,并分别设置流域局理事会和流域委员会,前者负责流域内常规决策,后者主要调解水事纠纷、审批有关水资源开发、水质保护及防洪等长远规划。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流域规划;流域征费并对流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单位给予财政支持;采集和发布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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