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原料药销售给本省内取得《购用证明》的单位:经批准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用于药品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单位;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的外贸出口企业;经农业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兽用盐酸麻黄素注射液生产计划的兽药生产企业。Р以下销售情形不需要购买方的《购用证明》:Р(1)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销售给本省内以及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向其他省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Р(2)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持麻醉药品调拨单购买小包装麻黄素以及单次购买麻黄素片剂6万片以下、注射剂l.5万支以下的。Р经营企业之间不得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Р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的,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药监局备案。Р不得销售给个人。Р2.4.3 加强购销管理Р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Р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Р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Р经营企业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逐一建立购买方档案:Р(一)购买方为非医疗机构的,档案内容至少包括:Р(1)购买方《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Р(2)购买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负责人、采购人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Р(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Р(4)《购用证明》或者麻醉药品调拨单原件;Р(5)销售记录及核查情况记录。Р(二)购买方为医疗机构的,档案应当包括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和销售记录。Р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