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款时予以扣除。Р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 Р1、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规范,认真依照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一切事故隐患。Р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监理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落实。乙方因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而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且此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Р3、从乙方接收现场直至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期间现场内所发生的使工程本身及现场内外的相邻工程、材料、设备、人员等遭受损失或伤亡的各类事故,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修复与赔偿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Р4、在施工准备、施工及维修质量缺陷的全过程中,乙方应:Р(1)全面负责现场人员的安全,并使现场和工程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对人身造成危害。Р(2)为保护工程或为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和方便,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施工安全需要,布置维修所用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和守卫设施。Р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Р一、乙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Р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Р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Р2.诉讼裁定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诉讼费应由裁定的责任方承担。Р 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Р十四、组成合同的文件:Р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以上合同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