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民工)工资支付的约定的,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没乙方的履约保函。Р24.2违约的处理:双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履行,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将乙方伍清理出施工现场。Р24.3违约金的数额:合同价款的20%。Р第25条工程转包或分包。Р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必须由乙方人员完成,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它队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Р第26条不可抗拒力。Р26.1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Р第27条保险。双方各自办理,费用自理。Р第28条工程停建或缓建。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停建或缓建。Р第29条合同生效与终止。Р29.1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3月12日Р29.2合同订立地点:新疆昌吉市Р29.3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Р第30条合同份数。Р30.1合同份数: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Р第31条补充条款:Р31.1甲方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总造价全额的工程款发票。若2015年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乙方应按新法规提供发票,总额不变。Р3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提出工程变更和追加工程价款的要求,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赔偿金。Р31.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签证都必须有甲方项目公司经理(负责人)的签字。否则,决算时不予认可。工程结算必须经甲方成本管理部进行工程结算复审后才可定案。Р31.4签订合同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单位信息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联系电话、传真、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印模,单位负责人、收款人、材料收货人签字印模等。以及单位负责人、收款人、材料收货人授权委托书。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责任由乙方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