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不合格气瓶充装和使用而引起各种事故,制定本制度。Р综述:Р 不合格气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超过使用年限、检验周期或与待充气体种类不符,或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需检验、维修或报废的气瓶。气瓶检验人员(含充装人员)负责不合格气瓶的识别和隔离。Р充装中,充装前后发现以下内容需要库房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在册,放置专门的隔离区,送至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Р1.1 不具备“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和生产国政府宣布已报废的Р1.2 制造标志不符合GB5100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Р1.3 使用期限超过12年的Р1.4 气瓶外表面有裂纹、鼓包、结疤、弧疤、焊迹、瓶体明显变形,明火烧烤等缺陷的Р1.5 超过检验期限的Р1.6 颜色标志不符合《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或者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充装介质的Р1.7 超过检验期限的;Р1.8 颜色标志不符合《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或者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充装介质的Р1.9 气瓶存在缺陷(如划伤、磕伤、凹陷等)或严重腐蚀,需提前送检的Р1.10气瓶颈圈松动,无法加固或颈圈损伤无法更换的Р1.11对气瓶安全使用性能有怀疑的Р充装中,充装前后发现以下内容,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根据相关制度内容进行处理后,方可充装。Р2.1 附件不全,特别是瓶阀损坏的Р2.2 外表漆色脱落严重,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需重新涂敷的Р2.3 气瓶无余气的Р2.4 对瓶内介质有怀疑的Р2.5 瓶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Р2.6 发现瓶体鼓包变形或渗漏的Р2.7 发现瓶体温度异常的Р有下列情况的气瓶,由技术负责人处理,但是严禁充装Р3.1本单位没有该气瓶的档案,或瓶体上没有本单位条形码的Р3.2进口气瓶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Р3.3将要充装的气体与气瓶制造标志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不符的Р3.4经过改装的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