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2017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在市内医院、市外即时结算医院就医的,在医院直接报销;市外非即时结算医院就医的,出院后在市人社局行政服务大厅14号窗口报销。Р第六部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全省)政策Р14、全市贫困患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患病产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如下标准报销: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报销50%;15000—50000元(含Р50000元)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Р第七部分、重特大疾病医疗报销政策Р15、重特大疾病病种:将儿童白血病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等10个门诊病种纳入我市第一批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市级、省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65%。门诊病种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为80%;统筹基金的支付金额不得超过限额标准。Р第八部分、健康扶贫免费服务项目Р16、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患者建立“一人一档一册”,由各镇卫生院每年对本辖区贫困患者提供一次免费体检。Р17、建立市级医院巡诊机制,每两周由院领导带队,到对口帮扶镇辖区进行一次巡回诊疗。Р18、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发放健康服务包。Р19、开展20项免费检查、服务项目,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健康教育项目等。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贫困人口不定期免费开展健康义诊巡诊服务,加强健康教育,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的好病、少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