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厅、省卫计委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元**%报销政策”的通知》精神,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1 日前符合“**元**%报销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追溯赔偿。Р 基础医保特惠政策。Р 从 2021年起,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百分比提升 5 个百分点;从2021年10月1日起,全部城镇居民住院患者基础医疗保险赔偿百分比比2021年统一提升 5 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赔偿百分比在 2021年提升 5 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提升 5 个百分点;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全方面落实“**元**%报销政策”,2021 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新增的**元中,**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础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实际赔偿比低于**%的部分,或经基础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实际赔偿比低于**%的部分进行赔偿。РРР 大病保险特惠政策。Р 从 2021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城镇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由 5**元降低至 3**元,超出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百分比分段递增赔偿。从 2021年4月1日起,在稳定原有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基础上,增加重大疾病患者费用再报销政策,经现行的基础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城镇居民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出 3 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再次给按百分比分段递增报销。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镇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至 2**元,超出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百分比分段递增赔偿。Р 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Р 从 2021年 9 月 30 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础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出 3**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经过医疗救助全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