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评审小组根据各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集中考核,确定万安县首届名师提名人选。Р(四)初定。县名师评审小组负责召集有关职能股室负责人、有关学校领导以及考核组成员联席会议,进行表决,初步确定名师具体名单并张榜公示。Р(五)审批。县名师评选办公室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县政府审核批准。经审核批准的名师,由县政府授予“万安县首届知名教师”称号。Р七、名师义务与待遇Р(一)名师应履行的义务Р1.积极参加县、市组织的教研活动并发挥带头作用,按要求完成上示范课、研讨课、作专题讲座及参加考试命题、培训教师等任务。Р2.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1-2名教师,并取得一定成效。Р3.建设和管理万安教育网的本学科教育论坛及网络备课室。Р4.每年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Р5.聘期内不能脱离本县教学第一线。Р(二)名师享受的待遇Р1.由县政府统一颁发荣誉证书。Р2.市级、省级名师一律在县级名师中推荐。Р3. 名师在聘期内享受每月200元的名师津贴。Р4.名师在评模、评优、晋升、培训进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Р八、名师管理Р1.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名师评选每二至三年开展一次,可连续评认,对未入选的名师,不再享受有关荣誉和待遇。Р2.建立名师考核制度。对名师实行定期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对不能发挥名师作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名师资格。同时,对平时出现有损该荣誉称号表现的人员,以及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员,经调查属实,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和待遇。Р九、组织领导Р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万安县名师评审小组,负责全县名师推荐评选工作。万安县名师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研室,具体负责名师的评审推荐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各负其责,公正操作,严守纪律,照章办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Р十、几点说明Р1.本方案中“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Р2. 本方案中业绩终算时间均为201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