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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造林补贴试点项目合同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甲方在对其提供的造林地块实地勘察基础上,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及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对乙方营造林设计如下:Р1、造林地点: 林地权属:Р2、营造林种: 造林面积: 亩,Р造林树种: 造林密度: 株/亩Р二、造林完成时间及质量要求Р1、造林完成时间:2013年2月30日以前。Р2、乙方严格按照项目作业设计,自己组织劳力进行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栽植苗木、抚育管理等造林工序。整地规格和苗木必须达到设计要求。Р3、造林后,乙方要切实加强抚育管护,保证树苗成活成林,并在三年后能够通过检查验收。Р三、补贴标准Р按照乙方的造林地类别和营造的林种树种,确定造林补贴标准为元/亩,补贴资金共计元。Р四、检查验收及资金拨付方式Р乙方完成造林任务后,向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林业局委托林勘院组织技术人员根据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并出具造林验收清单。Р资金拨付分两批。第一批资金在乙方造林验收合格后,凭造林验收清单到市财政局申领造林补贴资金的70%,计元;第二批资金在造林完成的第三年,经省级验收造林保存合格后,再申领余下的补贴资金(30%),计元。Р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Р1、乙方必须按照项目设计的造林地块和树种造林,按期完成造林任务,并对营造的林木进行抚育管护,确保项目建设的效益。营造的乔木林,在造林10年内不准主伐。Р2、根据项目建设要求,乙方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造林抚育施工开展监理,保证造林抚育施工质量。Р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精神,对乙方的造林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协调财政部门按期拨付补贴资金;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进行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Р4、乙方不能按时完成造林任务、或造林达不到项目建设要求的,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的造林补贴政策和资金,并另行安排造林。Р六、合同中未尽事宜,在施工过程中另作补充签订。Р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Р甲方: 乙方:Р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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