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对花生良种补贴项目认识,是否切实调动了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花生生产的积极性。14.项目县是否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亩标准播量,确保项目实施效果。15.目前花生良种出苗情况,是否苗全、苗壮。(二)供种企业自查和检查内容自查和检查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的各成交供种企业是否在项目县(市、区)农业局的指导和监管下,严格履行《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全面做好良种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主要包括:1.供种企业承担任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转包、转让行为。2.供种企业原种准备过程中数量是否充足,各品种、数量是否与政府采购合同相符,品种是否真实,种子是否经过精选、包装,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经过检疫,是否符合“供种企业在供种前一周内,必须向该包所相关县级农业部门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期(供种前30天内)种子质量检测报告,并出具相关检疫证明,确保种子质量和检疫合格”的要求。3.农户购种款收取过程中,农户负担的原种款的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分品种优惠供种价格,有无变相加价行为,是否按实际供种量向购种农户收取,是否在供种完成的同时完成收取工作。4.供种过程中是否按照确定的亩标准播量供种,是否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有关供种的相关规定,图表册卡是否齐全规范,是否送种到村,供种到户。5.供种企业是否在项目县农业局的指导与配合下,向农户发放品种栽培技术资料,抓好项目区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培训、指导。四、检查要求与时间安排(一)各市、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农委)要在5月15日前完成相关项目的全面自查工作。(二)各市农业局(农委)全面检查从5月16日开始,到5月25日结束。检查情况要汇总形成正式报告,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厅种植业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省厅将采取多种形式,择期对各市检查工作和各县(市、区)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抽查。